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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2014年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通知
          时间:2014/2/17 点击:9093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法检费用)”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免收2014年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财函[2013]444号)。
《通知》规定:对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如有疑问,欢迎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群众拨打质检12365咨询热线。欢迎社会各界对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1、《关于做好免收2014年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财函[2013]444号)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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