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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热线:
0574 8736 9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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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传真:
0574 8736 9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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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1:
0574 8736 9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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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2:
0574 8736 9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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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检企业:
根据128号令的规定,代理报检企业接受委托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提交统一格式的报检委托书(新版),生产企业接受收购本企业产品的外贸公司委托办理报检手续的,由外贸公司作为委托人,生产企业作为受托人,填写统一格式的新版报检委托书,生产企业不自行报检,由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的,由外贸公司作为委托人,代理报检企业作为受托填写代理报检委托书,宁波检验检疫机构已统一启用该格式。为方便外贸关系人,宁波检验检疫局外网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电子文档,委托人可从网上下载使用, www.nbciq.gov.cn--办事大厅--报检业务--表格下载;为平稳过渡,旧版本的报检委托书使用截止期为2010年7月31日,8月1日起,全宁波检验检疫系统停止受理旧版本的代理报检委托书,特此通知。
宁波检验检疫局 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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